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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县采取“三步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依法治理水平。
一、摸清底数,因势利导
一是开展执法检查。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就县政府贯彻实施《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以下简称场所)的资金、资产状况进行查询。二是组织财务审计。联合县财政局等单位对全县各个场所进行财务审计,查找发现财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三是进行宣传引导。先后3次召集场所教职人员、场所管理成员进行座谈交流,宣传解释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不是干预场所内部事务,而是全面从严治教和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精准施策,整改提升
一是推行场所财务宗教团体代管。宗教团体聘请专业会计协助场所做好会计事务,对场所财务实行代理记账方式,保持场所原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二是把严财务收支审核关。对场所的功德箱(捐款箱)实行三把锁和三个人同时开箱清点制度,做到三个“必须”(必须使用对公账户收取,必须填报清点明细表并签字入账,必须开具省宗教事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除斋堂采购等特殊情况外,其他购进商品均要有正式发票。所有支出票据均要有经手人、验收(证明/审核)人和审批人签字。设置场所负责人单笔300元、单批2000元以内的审批权限,超出审批权限的要经场所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同意。三是把实财务收支公开关。从教职人员、场所管理成员、当地村民中选出公道正派的3-5人组成财务监督小组,每月对财务收支明细进行审核,每季度向公众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将财务收支报表报至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备案。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一是制定培训方案。每年3月、6月、9月、12月安排场所管理人员、会计及出纳参加县、乡不同层次组织的财务培训,制定一年不少于4次的业务培训方案。二是出台文件细则。广泛征求群众、宗教界人士意见,结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及本县实际,下发《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全县推广实施。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对场所财务管理每季度查询1次,每年审计1次,落实场所财务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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