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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钦州市钦北区贵台镇百美村委南美村的一棵大榕树底下,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壮语巡回法庭正在审理一起因土地使用权争议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同时还邀请熟悉当地语言和有几十年土地纠纷调解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原告梁某能与被告梁某燕是同村且为邻居的村民,被告在平整土地时将原告种在该争议土地的果树挖掉,双方产生争议。受损方将对方诉至大寺法庭,请求判令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在庭审过程中,为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法官用壮语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符有杰用壮语进行调解:“大家都是说壮语的‘呗侬’,应该互谅互让。”当天,在各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近年来,钦州市钦北区法院大寺法庭将司法审判工作与民族团结进步相结合,设立了全国首个“壮语巡回法庭”,打造以壮汉双语为主、其余少数民族语言或方言与汉语为辅的双语特色司法服务,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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