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族调查网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各区民宗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我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关于对本市生产、经营清真饮食、食品、副食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核发清真营业标志的通知》(京族字(1988)024号)、《关于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族字〔2004〕52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王金涛;联系电话:83979343)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族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族调查网 m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