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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 每年向省外输送200人以上务工人员

时间:2022-09-19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为扎实推动我省城乡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就业,大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近日,省民宗委、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的通知》,从2022年开始我省首先与江苏省试点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每年向省外输送200人以上的就业务工人员。今年实现年度招工人数300名,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各100名。通过开展“红石榴就业行动”,加快与江苏等发达地区城市相互融合和互相促进,推动我省各族群众跨地区流动更为顺畅,确保我省民族地区与东部地区城市一道融入新发展格局。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与江苏等东部地区城市用工企业的沟通联系,精准摸排企业用工情况,动态更新东部地区城市重点企业帮扶清单和用工需求清单,设立联络服务专员,积极开展用工推荐。鼓励推动我省各族群众赴江苏等省就业创业,关注推动青海籍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在江苏各城市就业,建立健全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和精准化的岗位供需对接服务机制,定期交换求职需求清单和岗位供给清单,推动民族地区劳动力向江苏等发达省有序流动。结合东部地区用工要求,积极与“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载体有效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中小企业、服务业等行业专场招聘会,增强供需匹配度;同时,各地依托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主动邀请江苏等发达地区人社部门组织当地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用工单位(企业)等来青参加劳务协作专场招聘活动,广泛搭建劳务对接平台。
“红石榴就业行动”中,民宗部门牵头协调与流入地在教育培训、维护权益、治安管理、干部交流、信息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工作。协助推进我省赴江苏等发达地区城市务工经商流动人口的市民化,帮助解决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房屋租赁等问题,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合法权益,积极创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mzwdt/22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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