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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我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100401万元,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经与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商议,共同确定了分配方案。现将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2月23日至3月1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经济发展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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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央提前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下达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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