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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崇左与广东江门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合作机制

时间:2022-09-24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日前,崇左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与广东省江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签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协作协议书》。两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合作机制以“属地管理、信息互通、权益保障、维护稳定”为原则,以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将从七个方面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两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两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为组长,市民族工作部门主要领导牵头组织、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两地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协作工作。在江门市设立以江门市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崇左市挂职干部积极参与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联络站,开展“一站式”综合服务,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制定工作会议制度,形成两市每年联合召开跨区域民族工作联席会议。会议由两地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共同召集或委托民族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共同召集,主要任务是研究落实两地党委、政府关于各民族跨区域双向流动服务管理的工作部署,协商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效落实。

  三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两地加强民族工作信息互通,经常性交换本区域民族关系、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动态等信息,在信息资源共享中做到协调统一、步调一致,为促进两地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打好互通基础。

  四是建立区域联动制度。两地按照“同级对同级、部门对部门”的原则,推动两地有关地区和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协商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两地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就业、就医、就学以及特殊需求等方面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引导少数民族积极融入社区,引导各族群众互嵌式居住生活。

  五是建立依法治理机制。双方共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加强协调配合。

  六是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双方密切配合,组织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思想实际,创新载体,丰富形式,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治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七是建立友好互访机制。双方常态化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各民族交流活动,大力实施各民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民族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开展互访互学、经验交流、实地调研等活动,就共性问题广泛交换意见、交流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长期协作的途径和机制,共商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原文链接:https://www.neac.gov.cn/seac/xwzx/202209/1158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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