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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经各地推荐,省民族宗教厅组织第三方专家评选,现对第二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重点区重点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4日。如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内向省民族宗教厅社会事业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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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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