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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平凉市、临夏回族自治州等229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八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截至目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已达到610个。
《决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开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的时代篇章。
近年来,甘肃各地各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相继制定出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命名办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测评指标体系、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指导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活动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创新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7+N进”活动,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增点延链扩面,着力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有力地促进了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neac.gov.cn/seac/xwzx/202212/11599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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