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族调查网
首页 > 民族风俗 > 正文
近日,四川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出台《四川省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
《规则》规范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命名主体、命名对象、工作原则、工作要求、命名条件、工作流程、动态管理等,特别是创新实施期满复核和积分制管理制度,推动示范区示范单位持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和带动各地区各族群众投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效。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信息报送、调查研究、互观互检、主题活动等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动态管理的依据,达到一体谋划、统筹推进的效果。
《规则》结合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了各级民宗部门、省直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为纵横联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命名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文件依据。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族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族调查网 m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