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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采取系列政策措施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学生“有学上”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形成政策支撑体系。制定《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明确将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作为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的重要工程。
二是缩小城乡办学差距。利用沪滇教育协作等项目,加快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建好建强“国门学校”,支持各地新建或改扩建中小学及幼儿园,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名园办民园、名园带弱园、名园办新园、名园办分园等方式举办多种体制幼儿园;以县(市、区)为单位组建一批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为牵头学校的基础教育集团;做优做强中职教育和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双优计划”“双高计划”“双一流”和数字校园建设,民族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得到极大提升。
三是选优配强师资队伍。实施“托管帮扶”工程、“结对共建”工程、“优师计划”、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深化“省管校用”机制,推动“州(市)管校用”“县管校用”并举,每年遴选一批优质中小学校教师和教研机构组团式进驻民族地区学校开展帮扶活动;逐步配足中小学幼儿园和紧缺学科师资,实施“县域内中学校长对口培养计划”,强化优秀校长教师辐射引领作用,全力推动民族地区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四是实施多种资助政策。在省内部分高校,采取多种专业招生和混合编班方式,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本科班,推行高层次人才资助培养计划(试点);实施迪庆州、怒江州中职教育农村学生全覆盖计划;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补助政策,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实施优秀学子奖励计划,动员社会力量设立“东润启航”奖学金、华佗奖学金、“龙之梦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基金,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助力学子完成学业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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