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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

时间:2023-06-02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5月23日,烟台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烟台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紧密结合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实际,对市级层面命名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全文共22条,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依据、类型、具体实施主体、总体要求、申报程序和评审命名流程、结果运用、后续管理及退出机制等做出规定,建立了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全周期管理规范。《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办,面向全社会、各领域、全过程开展,提升了层级、扩展了范围,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组织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neac.gov.cn/seac/xwzx/202305/11644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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