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族调查网
首页 > 民族风俗 > 正文
5月23日,烟台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印发《烟台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办法》紧密结合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实际,对市级层面命名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全文共22条,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的依据、类型、具体实施主体、总体要求、申报程序和评审命名流程、结果运用、后续管理及退出机制等做出规定,建立了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全周期管理规范。《办法》明确了创建工作由市委、市政府主办,面向全社会、各领域、全过程开展,提升了层级、扩展了范围,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组织保障。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族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族调查网 m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