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下达2023年第二批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650万元
时间:2023-06-03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5月18日,省民宗委下达2023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650万元,资金直拨到县(区)。其中:西宁市1区2县607万元,海东市2区4县1526万元,海南州5县679万元,海西州3市3县560万元,海北州4县481万元,黄南州1市3县592万元,果洛州6县1245万元,玉树州1市5县960万元。2023年我省共争取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41248万元,比2022年增加2806万元。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安排重点支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乡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主要用于支持民族手工业等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和民族村寨发展、困难群众饮用低氟边销茶等。优先支持产业发展,确保2023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用于产业项目的比例达到60%以上。
省民宗委要求各地民宗部门加强与当地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沟通协调,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积极争取将突出“融”的项目优先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助力乡村振兴,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mzwdt/3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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