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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三举措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时间:2023-07-0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切实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会东县积极主动作为,落实三举措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充分认识《条例》对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县委常委会1次、常务会1次,专题学习《条例》,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各级各部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职能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出台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方案,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党建月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干部职工会、群众会等300余场次,扎实推动《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到位。

  (2)拓宽宣传渠道,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传统载体和新媒体的作用,依托重点场所,扭住关键节点,扎实营造宣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公益广告等各类传播渠道,发布宣传信息200余条,在商场超市、景区景点、车站、广场、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显著位置,树立标志标牌,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依托重点节庆节点,开展宣传活动30余场次,多平台、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全面提升社会对《条例》的知晓率。

  (3)细化工作措施,做到深度融合。各级各部门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细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主责主业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着力发展民生事业,努力开创和谐稳定、长治久安的民族工作新局面。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mztj/2023/7/7/84b1f37b0af74aa283f28beba9027cc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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