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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批准《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决议。这是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也是海西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成果。
修订后的《条例》共42条,条文内容精练,突出海西州特色,注重务实管用,具有标志性意义、引领性价值、基础性地位、保障性作用、地方性特色。在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上,《条例》全面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纲”,充分结合海西州民族工作实际,细化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各类社会组织在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责任义务。其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推进构建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建设社区石榴籽家园,解决流动人口就业、就学、经商、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做好军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军地共建活动常态化”等内容展现了海西州民族工作的特色亮点。
《条例》的修订实施,将为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更加坚实和全面的法制保障,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不断夯实海西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根基,有力推进海西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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