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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三强化”推进社区民族工作

时间:2023-08-2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强化阵地建设、强化联谊服务、强化矛盾调处“三强化”,推进社区民族工作,提升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强化阵地建设。制定《基层统战工作标准化建设方案》,按照有服务窗口、有人员办事、有制度规范、有宣传阵地、有经费保障“五有”标准,依托各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全区共设立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服务窗口”或“民族团结进步服务站22个,延伸设立小区(楼宇)民族团结进步服务网点”51个,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1—2名负责具体工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等制度统一规范上墙,确保社区民族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

  (2)强化联谊服务。建立和完善联谊交友制度,每名社区干部联系不少于2名困难群众,经常性开展走访慰问、联谊交友活动,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困难。依托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服务窗口,开通24小时亲情服务热线,为辖区各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房屋租赁、就业指导、证照办理等“一站式”服务。今年以来,共为社区群众提供居家养老、健康体检、子女入学等服务20余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3)强化矛盾调处。把社区民族工作纳入对镇(街道)统战工作考评内容,社区干部定期不定期向所属镇(街道)和区民宗局报告涉及民族工作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由政法、统战、民宗、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相关镇(街道)、社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由社区、小区和居民楼院“三位一体”的涉社区民族矛盾纠纷调处网络,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判社区民族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调处化解相关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利。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shfz/2023/8/22/7a61992421694755a8a4cef7098fbce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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