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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出台民族政策动态评估清理和调整工作办法

时间:2023-09-16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近日,大庆市出台《民族政策动态评估清理和调整工作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要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内容相一致,与部门规章内容相衔接,科学稳妥调整相关政策;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坚持及时高效,紧跟党的民族政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确保全市各族公民享有同等法律地位,享受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平等参与本地区各项事务;坚持“谁主管、谁实施、谁负责”的评估清理和调整责任。

  《办法》强调,各县区、各单位印发的涉及民族政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进行评估,开展修改或废止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起草涉及多个单位的,由牵头起草单位商相关单位后进行评估,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评估,并牵头开展修改或废止工作。

  《办法》规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修改和废止的具体情形,要求各有关单位加强涉及民族政策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工作,每两年评估一次,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的调整情况以及上级机关要求,及时进行评估清理和调整。

  目前,已对全市72家单位及各县区完成评估清理,保留涉及民族政策的规范性文件2个。


原文链接:https://www.neac.gov.cn/seac/xwzx/202309/1167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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