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民族调查网
首页 > 法纪通报 > 正文
各相关市、自治县民族事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市(县)级城市支行:
为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促进民族地区贸易发展,进一步发挥民族贸易企业经销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收购(加工、销售)少数民族农牧副产品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族贸易县内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及相关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6〕66号)和《国家民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贸民品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23〕63号),省民宗委、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制定了《海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
2023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族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新媒体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民族调查网 mzd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4 13391650821 010-53386791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lyscfzdy@163.com 客服QQ:3420238713 通联QQ:2135697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