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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跟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10月24日至25日,我委赴镇江市、扬州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调研工作。
根据《省民宗委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方案》,本次后评估对象为《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程序规定(试行)》。后评估工作重点突出专业性和公开性,通过采取实地调研、案卷评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单位的意见,并围绕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等方面形成后评估报告。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后评估及清理工作,不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科学性,为切实提升全省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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