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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解读

时间:2021-08-0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根据驻委纪检监察组关于印发《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驻桂民宗纪发〔2020〕4号)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治区民宗委印发了《自治区民宗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整治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违规吃喝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全文分总体要求、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及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等4个部分,明确列出了整治重点的十三个内容,具体如下:

  一、违规吃喝问题

  1.出入私人会所,包括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才能出入的会所以及不对外公开经营、不向公众开放、只对少数特定人员开放的高档餐饮服务等场所;

  2.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违规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

  3.以任何名义、搞变通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可能影响执行公务活动的吃请;

  4.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纵酒、酗酒;

  5.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无公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公务接待;

  6.以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或购买办公用品等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开支,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转嫁接待费用;

  7.违规提供、参与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吃请活动。

  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未严格按照规定,违规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值班费、交通补贴等各类津贴补贴;

  2.以过节福利、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等各种名头,巧立名目自行新设项目发放津贴补贴;

  3.以填报虚假联系函、开具虚假文具发票、制作虚假差旅表等各种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使用小金库资金等发放津贴补贴;

  4.向关联单位(企业)转嫁成本,通过二层机构、企业、社团组织等变相发放津贴补贴;

  5.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外,另设项目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6.其他违规发放津补贴的行为。

  工作方法步骤及措施为开展自查自纠和线索清查,强化监督检查,严查典型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加强制度建设等。工作要求强化政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情况报送等三方面。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zwgk/zcjd/t66244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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