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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自治区民宗委在南宁市召开2020年壮文规范词语审定会。自治区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翚永红、二级巡视员覃汉华以及28位壮语文专家参加会议。翚永红在会上作讲话,覃汉华主持会议。
翚永红指出,多年来,自治区民宗委(民语委)一直致力于推进壮语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成立了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委员会壮文信息技术工作组,把壮文信息技术纳入国家标准制定范围。研究制定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壮语文基础规范标准,印发了《壮文词语连写分写办法》《壮文多音节词划分音节的办法》《壮文新词术语的翻译原则和方法》《壮文标调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牌匾、印章、标语、会议名称壮文拼写办法》《新汉借词语音转写表》等六项壮文使用规范标准,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执法检查反馈问题和审议意见整改工作,大力推动各地各部门规范使用壮文。为壮文规范学习使用和翻译提供参考,出版了《壮汉词汇》《壮文使用规范手册》《历年项目名称、会标、标语壮文翻译汇编》等工具书,《汉壮专名对译词典》《简明汉壮词典》也正在有序编撰中。为做好壮语新词术语的搜集、翻译、审定和发布工作,自治区民宗委连续三年发布了三批壮文规范词语1866条,每年审定发布一次壮文规范词语的机制逐年完善。
他强调,今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的第3年。两年多以来,我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民宗委将继续抓好民族语文工作,努力开创我区民族语文工作新局面。
今年的审定会除以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新词术语规范化项目成果为基础,对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2020年度翻译专家审定会审定的民法典法律用语其壮译文审定外,还首次将自治区民宗委直属各有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到的、使用频率较高的壮语新词术语纳入审定范围。
自治区民宗委将根据专家的意见建议综合审改,并适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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