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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22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审核,并报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表彰“南京市栖霞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等15个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集体、张汉江等20名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先进工作者。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可向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5)83426381(传真)
电子邮箱:jszjrjc@163.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事教育处912室
邮政编码:210024
全省民族宗教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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