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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民宗委印发《关于命名第十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决定命名长沙县等46家单位为第十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县(市、区)11个、示范乡镇(街道)6个、示范学校13个、示范机关5个、示范村(社区)7个、示范企业4个。
《通知》指出,近年来,湖南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为各族干部群众树立了榜样,增进了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激发了全社会共同团结奋斗、共创美好生活的热情,有力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新台阶。
《通知》要求,被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探索更多经验、争取更大成绩,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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