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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宗委命名147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时间:2024-01-19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近日,《湖北省民宗委关于命名202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印发,决定命名武汉市洪山区等147个地区和单位为2023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决定》指出,近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突出“融”的导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有力营造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氛围,有形有感有效打造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先进典型,有力促进了全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决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融”的理念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党的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落实省委统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湖北民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工作方案》,抓好“三项计划”实施,打造一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三区”(社区、园区、景区),奋力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东中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示范区,为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力量。


原文链接:https://www.neac.gov.cn/seac/xwzx/202401/11702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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