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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集体学习,邀请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作专题辅导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孙绍骋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内蒙古作为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最早付诸实施的地方,作为习近平总书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也是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重大论断首次提出的地方,应当在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上走在前、作表率。今年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宪法70周年,也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40周年。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学笃用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是“两个结合”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
会议要求,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行使任何权利、履行任何义务,都必须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实施的前提下进行,决不能以任何理由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牢牢抓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民族团结之本,积极探索常态长效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的路径和机制,不断推深做实各项工作,切实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边疆稳定常筑长固。要在办好两件大事中发挥好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势,更好地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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