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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三查”机制抓实冬春季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

时间:2024-02-23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为抓牢抓实冬春季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泸县积极探索实施“三查”机制,严格落实县镇村三级宗教工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宗教领域安全稳定。

  一是三级联查,检不足。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印发《泸县宗教活动场所冬春火灾防控及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用火用气、电线线路、消防设施、房屋建筑等方面隐患,通过三级联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31个并形成台账,督促指导场所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部门会查,诊病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泸县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会同县消防大队对27个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会同县文物局对5个涉文物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进行逐一清点。邀请县市场监管局,对宗教活动场所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三是场所自查,治隐患。县民宗局与27个宗教活动场所分别签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承诺书》,从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教育培训、突出重点工作、强化检查整改5个方面,进一步压紧压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宗教活动场所对照县民宗局印发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手册》,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巡查、管委会主任每月检查制度,通过对场所安全隐患的日常自查,做到安全隐患心中有数,隐患治理及时有效。


原文链接:http://mzw.sc.gov.cn/scsmzw/hdcs/2024/2/23/0c92deaad9384f1a8bfc1842dd21e7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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