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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积极建立健全以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为议事协调机构的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广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定期召开自治区民族工委全体会议。自治区民族工委自成立以来,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有关重大事项和相关重要文件,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二是研究制定重要文件。制定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分工方案》《做好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风险隐患工作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民族工作的整体思路,统筹推进全区民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是组织各委员单位积极参与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桂在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组织相关委员单位共签协议、共建平台、共办活动,积极参与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当中。
四是协调推进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工作。加强委员单位之间的高效协作,聚焦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推动少数民族聚居区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等工作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委员单位共谋对策、共解难题。
五是加强议事协调机构自身建设。制定印发《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办公室统筹协调、跟踪服务等职责任务,健全完善会议制度、经验交流制度等工作制度。每年根据各委员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委员和联络员,并密切联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民族工作实际需要,自治区民族工委多次充实力量,目前委员单位已增加至51个。全区14个市均成立了民族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111个县(市、区)中,有102个成立了民族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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