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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现将《江苏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3月19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30号(邮编210024)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25-83426390。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2442754832@qq.com
附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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