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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怒江州通过深入开展民族文化普查,建立了怒江州四级非遗保护名录,涵盖344项非遗项目和426位代表性传承人,覆盖民族民间文学、民族传统音乐、民族舞蹈等多个领域,在民族文化非遗保护和传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机制促进非遗文化保护。怒江州加强了各民族传承人保护工作,为传承人提供经济补助,并建立了督查、退出、奖励激励等机制。同时,建设了传习点、传习所、传习馆等,促进非遗的传承发展,并鼓励民间成立民族民间文艺团体,为非遗传承、宣传和发展奠定基础。
创新驱动非遗文化发展。精心打造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精品,不断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通过参加国内外展演活动,荣获多项奖项,其中,在云南省第十三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获得8金1铜的荣誉。此外,怒江州还加大对各民族非遗的有效开发和合理利用,成功设立了多个国家级和省级非遗工坊,推动了“非遗+扶贫+就业”的经济发展。
法治保障非遗文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了《怒江傈僳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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