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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性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促进宗教健康传承,达州市各全市性宗教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明确收支范围。《制度》坚持依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厉行勤俭节约原则,对宗教团体的收入、支出范围作出明确规定。明确报销程序。按照“谁经手谁负责、谁把关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明确事前申报、事后报销以及3人以上签字等程序,并对报销凭证及附件作详细规定。明确费用标准。《制度》对人员差旅费、会议培训费、节日慰问费等标准进行细化,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明确资产管理。要求对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进行分类建档、登记造册,每年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明确监督方式。宗教团体应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预、决算及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同时,根据需要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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