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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福泉市“三项制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少数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工作

时间:2021-10-20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近年来,黔南州福泉市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少数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工作,积极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五个体系”建设和“新市民·追梦桥”工程,通过建立“三项制度”,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逐步建成各族群众共同繁荣发展的美丽新家园。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该市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少数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工作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五个体系建设”任务同安排、同部署,并将任务具体细化,明确责任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研究解决。市级后续扶持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少数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工作开展专题调度,将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部门和乡镇,定期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建立包保制度。该市按照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由县级干部包保安置点的要求,全市每个安置点明确1名市级领导包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少数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工作。同时,按照县级干部包保2户、县级以下干部包保1户的原则,对全市的搬迁入住群众实行结对包保,并对每户搬迁群众进行就业意向调查,做到帮扶力度只增不减,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帮扶效果。

  建立督查考评制度。该市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少数民族搬迁群众融合发展工作纳入“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管理重点督导督查和后续工作成效评价内容,细化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目标不变、频道不换、焦点不散、力度不减,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工作的注意力和重心转换到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上来,确保每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全面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各项工作。


原文链接:http://mzw.guizhou.gov.cn/xwzx/gzdt/202110/t20211012_708554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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