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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激励先进,示范引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根据市直单位自主申报、县(市、区)择优推荐的情况,梧州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宗委组成六个验收组,分第一期、第二期验收,经过综合考察、实地验收、严格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命名梧州市委办公室等59个单位为第二批梧州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其中示范乡镇(街道)4个、示范机关26个、示范村(社区)11个、示范学校17个、示范企业1个。
本次验收命名工作有两个亮点:一是第一期验收时示范区和示范区所辖的示范单位同步验收命名。这一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整体推进。二是创建工作呈现出行业系统推进的特点,教育系统在各级学校广泛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在第二批命名中就有17个学校创建成功,税务系统通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互帮互学互比”,目前8个税局已先后有5个税局获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命名。通过第二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命名,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为梧州市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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