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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民族宗教委财务处采取多项措施,贯彻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实现全口径报告。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转发的《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报告全口径、全覆盖要求,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及价值量与实务量相结合的方式,全面、科学反映各级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协同各处室各委属事业单位统筹推进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依法依规编报国有资产报告,不瞒报、虚报、漏报国有资产情况,并对国有资产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是明确编报内容,提高资产报告质量。进一步明确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资产、以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的编报范围和内容,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及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国有资产报告,对报告中的数据和内容进行审核。
四是全面总结工作,积极应用报告成果。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改进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工作的思路和政策建议,及时上报云南省财政厅,不断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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