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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佛教协会四项措施认真开展已认定备案佛教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换证工作

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把好入口关加强佛教道教教职人员管理的通知》(国宗函〔2018〕28号)精神,推动佛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维护广大佛教信众以及佛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从2020年起,广西佛教协会决定对全区已认定备案佛教教职人员开展资格审核工作,明确“四项措施”,对2014年至2017年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的佛教教职人员进行换证审核和对全区常住教职人员备案情况、不住寺院且在当地传教的教职人员情况、在广西备案但已经离开广西的教职人员情况、佛教活动场所法人代表登记情况等信息进行统计并审核。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2020年4月印发广西佛教协会《关于开展已认定备案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佛教协会、佛教活动场所深入学习、领会,充分认识开展佛教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审核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一做好审核工作的思想认同,确保做到“在认定备案和任职备案工作中严格审核把关”、“加强对教职人员的日常监督”、“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西佛教协会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广西佛教协会会长担任,副组长由4名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广西佛教协会教风教务部全体成员组成,承担开展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文稿起草、审核检查等工作。督促各市佛教协会、各佛教活动场所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将审核工作作为政治责任和第一要务,确保开展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真正见成效。

  三是明确工作措施。通过工作部署,下发通知,明确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各佛教活动场所须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本活动场所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并报当地佛教协会,由各市佛教协会统一汇总报送广西佛教协会。广西佛教协会教务教风部对汇总上报情况进行审核,组织人员到全区各市佛教协会和有关佛教活动场所进行抽查,提交审核意见。广西佛教协会通报审核情况,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佛教活动场所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按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反馈广西佛教协会。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宗教工作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清净庄严。

  四是严格审核换证。截至2021年11月,广西佛教协会在仔细摸底调查和掌握全区佛教教职人员基本数据和情况后,已初步完成对2014年至2017年由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局批准备案的佛教教职人员换证审核工作。经各佛教活动场所、各地佛教协会逐级统计、审核、申报,和广西佛教协会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并召开广西佛教协会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同意符合换证条件的232名佛教教职人员的换证申请。同时为了保障佛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本着慎重、严谨的换证工作原则,对我区符合换证审核条件但尚未报送换证申请材料的佛教教职人员进行公告,延期至12月30日前将材料汇总报送广西佛教协会审核换证,逾期未报的则被视为自愿放弃广西佛教教职人员资格。其他有关情况也正在按程序进行审核。

  广西佛教协会通过开展已认定备案佛教教职人员资格审核和换证工作,有效推动佛教教职人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坚守佛教净土,为推动全区佛教事业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mzdt/t108395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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