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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命名62个地方和单位为“2021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时间:2021-11-27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公布《2021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名单》,决定命名全省62个地方和单位为“2021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

  据悉,经推荐审核和评审公示,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决定命名安顺市、修文县、南明区五里冲街道办事处、白云区牛场布依族乡、松桃苗族自治县沙坝河乡等19个地方为“2021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决定命名六盘水市委统战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委办公室、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委党校、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开阳县教育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宁西街道办事处景宁小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云岭街道办事处城东社区、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和镇雪花湖社区、赤水市大同镇民族村、播州区平正仡佬族乡团结村、黔西市新仁苗族乡化屋村、玉屏侗族自治县印山民族小学、贵州娘娘山高原湿地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天柱县三门塘景区等43个单位为“2021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决定指出,2021年,全省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组织和推动机关、企业、社区、乡镇、街道、学校、村寨、军营等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引导各族群众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决定要求,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纲”始终贯穿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全过程,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广泛凝聚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各族群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能力,谱写我省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原文链接:http://mzw.guizhou.gov.cn/xwzx/gzdt/202111/t20211126_71807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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