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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贵港市财政局按照“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持政策倾斜、资金支持、多方帮扶,综合运用财政手段,全面支持贵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凝心聚力画好民族团结最大“同心圆”。贵港市财政局荣获2020年度贵港市第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一、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让民族团结“筑”起来。贵港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一是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有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开展。二是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强化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激发民族团结“动力源”。三是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各党支部积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党员干部积极参加“万名干部回故乡,带领群众建家乡”等主题活动,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二、以发展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让民族团结“壮”起来。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不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强化民生投入的精准性,加大对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的民族聚居地区、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同时保障社会维稳经费投入,逐步提高民族工作的基本保障水平。2018-2021年市财政统筹下达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4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少数民族聚居村屯道路、产业扶持等,加快了少数民族聚居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各民族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2018-2021年市财政统筹安排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经费717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补助、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寺庙教堂维修等方面,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2018-2021年市本级财政共安排3119万元,用于政法委、公安等部门维稳办案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业务、反邪教业务等工作的开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惩处和打击破坏民族团结行为。
三、以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让民族团结“活”起来。一是支持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文化基础。2018-2021市财政统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费51.45万元,主要用于非遗项目如客家山歌、港南八音等传承基地建设、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习等方面。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项、自治区级名录21项、贵港市级及县级名录47项,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7名,自治区非遗保护基地15家,自治区认定的非遗扶贫工坊5家。二是支持民族聚居区教育,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础。2018-2021年市财政统筹民族文化传承教育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共560万元,这两项资金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传承教育、壮汉双语教学示范基地建设以及购置民族教育特色,包括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民族文化艺术的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族文化教育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
四、以宣传带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让民族团结“火”起来。一是加大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为让更多人了解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市财政加大宣传投入,2018-2021年安排旅游文化宣传经费741万元,开展“壮族三月三”节日文化宣传活动,以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壮族三月三”壮乡节庆氛围。此外,还以电视台、报纸、公众号等为载体开展对贵港市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切实提高了群众对优秀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认识,增强了对家乡“非遗”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二是支持民族文艺精品创作。2018-2021年市财政投入949.46万元用于民族文化精品剧目创作,贵港本土历史题材大型话剧《压舱石》作为近年来贵港市推出的一部精品大剧在广西戏剧展演中获得大型剧目桂花铜奖,同时本土创作策划的《谭寿林》大型音乐剧、原创革命历史舞台剧《景仰》等优秀作品获得公众一致好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社会上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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