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以落实国家民委新测评指标体系为导向 全面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质量
时间:2023-04-05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今年以来,青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民委主任会议要求,以国家民委新修订进行试测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西部地区)为创建导向,坚持在四个方面持续发力,全面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创建质量。
一、高位推进,在统筹谋划、凝心聚力上持续发力。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率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推进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再创建命名一批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具体目标。全省统战部长、全省民宗委主任(局长)会议对继续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做出专门部署,省委常委、统战部长班果要求落实好党委政府抓创建工作的主体责任,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杨志文要求在创建示范、典范上下功夫,省民宗委主任吴德军提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举全委之力抓好示范创建。全面启动国家民委新测评指标体系在青试测工作,对所有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地区和单位提出任务,高质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二、专项部署,在转变观念、先行先试上持续发力。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测评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试测工作的通知》,重点在玉树州、西宁市湟源县、黄南州泽库县等尚未命名全国示范和五年期满重新申报的1州15县和下辖的乡镇、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试测,其他已创建示范的地区和单位牢固树立创建永远在路上的导向,同步开展试测试评,全面开展查漏补缺,及时向国家民委报送试测结果和修改建议。在此基础上,参照新测评指标,着手修订完善省内测评指标体系,组织实施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三、专题培训,在吃透精神、把握关键上持续发力。省民宗委专门组织深入学习研究新测评指标体系,重点就西部地区示范市(州、地、盟)、县(市、区、旗)测评指标与2022年1月国家民委印发的测评指标逐项进行对照分析、分解量化,全面掌握新测评指标体系7大项46条具体指标,深刻领会示范创建工作新精神、新导向、新要求。召集8个市州、15个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就试测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对新指标体系进行专题培训辅导,从测评指标体系分值和侧重点变化、指标类型和结构调整、创新导向等方面逐条学习、逐项分析领会,并提出结合各地区实际,围绕体制机制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各民族“三交”等10个方面,鼓励基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四、强化督导,在压实责任、提质增效上持续发力。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5名厅级领导带领5个专项工作组,深入8个市州,通过听、查、看、测等形式,对拟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的市州和县市区开展省级初验,从严从紧从高要求,全面压实党委政府创建责任。根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组织基地专家对玉树州开展第三方评估,客观公正反映创建实绩。通过自查自纠、试测自评、初验督导、第三方评估“四测四评”,认真做好“四查四改”,全面查漏补缺,全力提升示范创建申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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