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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山县召开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会议指出,学习、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必要条件。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际工具,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情感的纽带。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会议强调,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印章、牌匾规范使用壮汉双语进度,不断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共服务能力。要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条例》知晓率,结合重大节日及各类活动开展壮汉双语使用宣传。要以更高的思想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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