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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财政局、民宗委(局),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民宗局:
为支持各地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帮助各级民宗部门做好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城市民族工作、民族特色村寨及特色产业扶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民族体育基地、民族地区推普培训、民族语言文字、民族古籍保护等工作,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指标的通知》(黔财预〔2021〕1号),现将2021年省级民族工作经费225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表)。此项资金系一次性补助,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12304民族工作专项”。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转发本文。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专款专用,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宗委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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