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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以深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为契机,以“四坚持四确保”为抓手,扎实推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书写各民族共建共享美好城市、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楚雄篇章。
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管得好”。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楚雄彝族自治州城镇民族工作规定》等政策措施高位部署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高位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同时与昆明市、丽江市、大理州、四川省攀枝花市、凉山州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构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能量互补、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
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根本要求,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管得住”。宣传与教育并举,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学习。着力打造《云绣彝裳》《古薇噜》《彝乡之恋》等民族文化演艺精品和彝族火把节、丝路云裳民族赛装文化节、中国原生态民歌节等文化节庆品牌,持续举办彝族年、傈僳族“阔时节”、苗族“花山节”等民族节庆活动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激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和构建和谐幸福家园的美好愿望。纵向与横向并重,建立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四级民族工作联动机制。
坚持把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宗旨,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留得下”。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办法》,《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方案》,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纽带,增强各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加深各民族之间情感,促进各民族之间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基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构建起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与公安、工信、商务、住建、教育部门联动,在居住办理、城市管理、民族特色商业街区和民族贸易、创业就业、就医就学、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同政策、同待遇,进一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民生改善,让各族群众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促进城市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条件、提供环境、解决难题。
坚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根本举措,确保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过得好”。制定出台楚雄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政策措施,深入开展“8+N进”活动,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创建工作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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